《条例》还指出了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条例》第四条指出,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此外,《条例》还明确有关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应用等项目提供支持。(金军)